【资料图】
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罗为民,该局职工。
原告王琼华诉被告杨建军、黄尚文、梅旭、曾勇智、尹小丽、蒋丽、遂宁市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以下简称住建局)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,于2013年12月10日起诉来院。本院受理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由审判员吴长鑫独任审判,于2014年1月6日、4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王琼华及其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任强,被告杨建军、梅旭、曾勇智、尹小丽,被告黄尚文的委托代理人侯成林,被告蒋丽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魏廷均(第二次庭审未到庭),被告住建局的委托代理人何金亮、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罗为民(第二次庭审未到庭)均到庭参加了诉讼。庭审过程中,原告将本案案件性质变更为物件脱落、坠落损害责任纠纷。2014年1月7日至4月6日系当事人申请庭外调解时间。本案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,现已审理终结。
原告诉称:原告从2011年6月开始起,一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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